「天要顯明他的罪孽,地要興起攻擊他。」(伯廿27)
經文是論到犯罪作惡的人,無論他怎樣隱藏,或是假善,將來在審判的大日,神要顯明他一切的罪孽。如經上說:「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林前四5)這說明了在無所不知的神面前,人的罪孽是全然赤露敞開,不能隱藏,並要受審判。
現今,我們所有因信基督耶穌而得永生的人,雖然一生的罪已得赦免。然而,我們決不可因在恩典中而輕易犯罪。「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所以,我們要敬畏神,遠離一切的惡事,那日得以安然見主。
經上說:「地要興起攻擊他。」這也是神對惡人的懲罰。始祖亞當犯罪之後,神說:「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創三18-19)後來,當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神藉摩西警戒他們說:「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利廿22-23)
歷史告訴我們,昔日迦南人犯罪極大被「地吐出去」,最後以色列人也犯罪達到罪惡貫滿時,地也將他們「吐出去」,神使他們全體被虜。這一切都成了我們的鑒戒。所以,我們要過討神喜悅、榮神益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