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獻給耶和華的素祭,都不可有酵,因為你們不可燒一點酵一點蜜,當作火祭獻給耶和華。」(利二11)
為何獻給耶和華的素祭中不可有酵,因為酵表徵罪和錯誤的教訓。昔日保羅論到哥林多教會中有聖徒犯了淫亂之罪時,曾責備他們說:「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豈不知一點面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你們既是無酵的面,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林前五6-7)又如主耶穌曾提醒門徒要防備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酵,意即防備他們的教訓。(參閱太十六5、12)故此,獻祭給神不可帶有一點的酵,因為神是聖潔的神。
現今我們奉獻給神也不可帶同罪和不潔的東西。舉例而言:有人以為賭博賺來的錢可以拿一部份奉獻給神,但是這樣的錢不僅神不要,這種行為更是神所定罪的;有人以為可以拿部份貪污所得的錢奉獻給神,作為贖罪立功。不,神不要所有因犯罪而得的錢,神要定罪這樣的行為。有人一面留戀在罪中,一面說要奉獻給神,這也不能蒙神悅納。有人一面熱心獻上自己,另一面卻如法利賽人傳講偏離聖經的教訓,到那日主必說:「我不認識你。」有人在奉獻給神的事上,攙雜了自己肉體的驕傲和自大,存著追求虛榮的動機,同樣必不能蒙神悅納。但願我們都以此為鑒,靠著主的寶血,因著主的愛,有純一的動機來奉獻給神,討神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