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利十1)
經文接著說:「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利十2)可見,在神聖所裡事奉是何等嚴肅的一件事,不可憑自己的意思獻上神沒有吩咐的凡火,否則就會招來神的審判。
為何神對他們如此嚴厲呢?因為神在親近祂的人中顯為聖。換言之,越認識神的人,神對他們的要求自己就越高。更何況在律法時代,神的公義和威嚴是不容人隨意冒犯的。試想,若身為祭司不按著神的吩咐行,且隨意加添或減少,那豈不是產生變質、走樣的事奉,到頭來就變成不是事奉神了。所以,神如此嚴厲對待此事,實是愛以色列人,要他們因此生發敬畏之心而蒙神保守。
再者,凡火乃是表徵人在神面前憑著自己天然的力量和熱心來事奉神,而不是出於神的。神要的是祭壇上常燃燒著從祂而來的火。昔日亞倫的兩個兒子獻上凡火,可能是出於好意,但卻是大大得罪神,實為我們的鑒戒。
雖然我們現今身處在恩典時代,但我們在事奉神的事上同樣不可隨便。要照著神的話來服事,千萬不要遠離神,憑自己的熱心來事奉,免得被神管教。如經上論到不按理吃主筵席的人說:「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林前十一30-31)但願我們常存敬畏之心來事奉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