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架的意義
作者: 吳偉都 (中信)
出國多年,只要時間許可,每逢清明節或外國人傳統掃墓的日子,我都會買一束鮮花,與親友同到墓地,紀念先人。記得孩童年代,村子裡遇有喪事,父母親都禁止我們走近,說那是「不吉利」的事。但清明節掃墓,我們倒可隨著家人到野外去。
有一件事我至今記憶猶新,一天我與同鄉伙伴玩到盡興,半夜獨自歸家。走在昏暗沒有燈光的小巷中,近家門時,忽看見路旁月影中有一副棺木,閃著暗紅的光。我頓時嚇得失魂落魄,不敢回家。待繞了一個大圈,才勉為其難壯膽回家。回家後慌忙爬上床,用被蓋蒙頭,蜷縮在被子內,不停顫抖。次日得知是鄰巷的老婆婆離世。
我從小對棺木、墳場與死人等事都懷有恐懼,覺得是「不吉祥」的事。只為了紀念先人,才逼不得已到墳場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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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以後,見外國人的墳場上十字架林立,連華人的墓碑上也刻有十架,便把十字架看作是死亡的標誌,每看到十字架便聯想到死亡,很是害怕。後來看電影,見神父穿著黑袍,胸前掛十字架,為死去的人做彌撒——對我來說,十字架總是出現在這些「不吉利」的場面,所以我見了十字架就心中害怕。雖然從未聽說過十字架的來歷,但感覺它是不祥之物。
有一天,我從聖經中得知,宇宙萬物都是上帝所創造的。上帝愛世人,為我們預備一切所需:空氣、陽光、雨水和各種動植物。上帝為人創造出適合生存的環境。只因始祖不聽上帝的警告,偷吃了致命的禁果,死亡才降臨世人。雖然人類像個叛逆的兒子,上帝卻像慈父,仍舊愛我們。祂不希望人永遠活在死亡的陰影下,祂要領人回到祂的身旁,享受天家永生的福氣。上帝差祂兒子降世為人,道成了肉身,紆尊降世,在二千多年前藉童女所生,祂就是耶穌基督。祂向世人宣告:「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翰福音十一25至26)最後祂為救贖世人,擔當我們的罪孽,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死後第三天復活,戰勝死亡,四十天後升天,親身為人類演繹了一場從死亡到復活的過程。
我信主耶穌以後,仍像從前,每逢過節必紀念先祖。只是不再像從前將先人當神靈拜祭。過去我隨著家鄉的風俗,到了清明時節,或買燒豬,或用雞、鴨、燒餅等食物拜祭祖先。食物越多,場面越大,就越夠氣派。現在看來,這不過是一種儀式和風俗習慣,對死去的親友沒有實際益處。其實要緊的是生前對他們的孝敬和尊重。假如父母在生時不孝敬他們,死後用再多的食物拜祭,也於事無補。老實說,那些用來拜祭過的燒豬、雞、鴨、鵝等食物,最終也由拜祭者瓜分吃掉。外國人用鮮花紀念先人,一來可以留在墳場上,二來更方便美觀,又符合衛生原則。有人以為信耶穌的人,不紀念先人,其實這是誤會。雖然我們不像傳統那樣將先人當作神靈叩拜,但是我們仍心中尊敬紀念。真信耶穌的人不拜偶像,不信其他神祇,因為我們知道,上帝是獨一的,耶穌是唯一的救主。但說到紀念先人,我們的上帝可分外看重。就以我們家鄉為例,一般來說,五代以下的祖先或許有人紀念;但對於五代以上的祖先,相信沒有多少人認識。而聖經卻記載耶穌基督的家譜,一直追溯到第一代祖先。可見聖經看重慎終追遠。聖經中的十誡也明文說「要孝敬父母」。雖然我們明白,人死不會變神明,人仍舊是人,只因肉體衰老、朽壞,靈魂離開,回到天父創造者那裡,等待末日的審判。聖經上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希伯來書九27)那些信耶穌基督的人,接受祂的救恩,就「因信稱義」。上帝不再記念他們的過犯。
現在我看到十字架已不懼怕,反倒覺得分外親切,因為那是愛的記號,耶穌基督為我們代死,被釘在十字架上,為要救贖我們脫離罪所帶來的永刑。以前醫院的救護車、紅十字會等,都用十架做標記,代表救命。十字架代表拯救,代表盼望。每想到墳前的十字架,我已不害怕,死亡雖是必然的,上帝卻能叫死人復活。所以基督徒有責任將天國的福音告訴人,使人得盼望、得拯救。光在墓碑上刻上十字架並不能叫人得救,我們得救乃是因著信。這完全出於上帝的恩典。
人生在世,不管富貴或貧窮,不管是平民是總統,結局都是一樣:總有一天要離世。那時你將往何處去?主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上帝)那裡去。」(約翰福音十四6)「你們心裡不要憂愁;你們信上帝,也當信我。在我父(天父上帝)的家裡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那裡,叫你們也在那裡。」 (約翰福音十四1至3)主耶穌在天國裡為我們預備地方,除非信靠耶穌,我們不能到天父那裡。十字架就是通往天國的橋樑,是我們人生的盼望。深願聰明人都選擇正確的路,讓我們今生、來生都一同蒙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