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Archives: 靈修

男歡女愛 ~ 吳庭樑

男歡女愛

「願他用口與我親嘴,因你的愛情比酒更美。」(雅歌1章2節)

從一個案例說起……

在往常的婚姻關懷案例中,我有一個頗特別的發現(其實也不算怎樣令人驚訝),就是夫婦關係失調,甚至破裂,或發生婚外情,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性關係欠佳(其次才是金錢糾紛和子女教養)。

好像彼得與珍妮,就是因為男方發生了婚外情,甚至弄出「人命」 (第三者懷孕),可說「一鑊泡」;受害者既氣憤又傷心,來到牧者面前真是欲哭無淚。當中的急躁卻不知從何說起,想講又啞口無言,心痛與絕望瀰漫在空氣中,叫人傷感萬分。

經過個別和兩人一起的分享後,發現有一個既是理由也不合理的原因,說是丈夫沒有從妻子身上獲取性的滿足。雖然他們仍屬年輕夫婦,但可以數月沒有房事,每次都是太太拒絕為多。

關鍵所在,可能太太工作十分忙,每天回家後仍要應付積累的工作,實在無心,也無力去享受魚水之歡。說不,作丈夫的沒理由因為性生活不滿足便向外尋求,這絕對的強詞奪理。然而易受誘惑的男性,容易陷進試探中;加上現今的世代,己婚的也一樣被追求,男女對性的開放和隨便較以前為甚,男女因公事發生一夜情,並說互不相欠,真是讓人有似是而非之感。與其說錯錯錯……倒不如積極發展夫婦感情和婚姻生活。

男與女的性愛觀今天有多種變化的關係 :

「冇」愛又「冇」性

這是怎樣的關係,冇愛又冇性的婚姻,明顯這不是真實的婚姻。男女互相視為陌路人,有夫婦之名,卻無夫婦之實,許多面臨危機著了紅燈的婚姻,或分居,或等候離婚的,便是如此。

哀莫大於心死,若感情已死,失去了的最初愛情,就很難修補了。究竟為了甚麼,又出了甚麼亂子,真的要好好反省,才是上策。假設男女雙方均對對方亳無興趣,若有,也只是物質的。如此怎樣走下去,同住簡直是與寄宿沒有大分別。

還有,今天也有不少怨偶到老年,子女已大,現今便因經濟原因留下同住,他們大多已變成冇愛又冇性的配偶,真是可悲也可憐。

冇愛又冇性的婚姻生活將變成怎樣呢?說得尖刻些,行屍走肉囉;說得文雅些,陌路人哪。當然也有些是為了搞移民,搞居留,或為雙方不同利益便製造假婚姻,也是這一類。

「冇」愛卻有性

這種關係最叫人痛苦空虛,性愛變得只是工具,或功能性反射。夫婦若落到如此關係,性舉動也只會淪為交易,跟別的對象又有何分別。

今天有不少妻子,抱怨這樣機械性而帶著洩慾意味的性行為。冇愛的性,說得嚴重些就像把對方變成你的玩偶,並把她/他當作物件,作非人的對待。這是可悲亦可恥的。

也許其中不是沒有「愛」,不過這是扭曲的愛;因為妳/你可以成為我滿足的工具,所以我喜歡妳/你。有一齣電影的男主角跟妻子說,娶她只是想睡覺時有人陪,並不是愛她。這跟一個丈夫對太太說,我娶妳只不過是為了有人為我燒飯洗衣服一樣;如此,與請一個工人又有甚麼分別呢。這樣的關係怎會長久,又怎會幸福快樂呢?

有愛卻「冇」性

有愛冇性比冇愛有性超越。愛本身具有強大的黏合力,是單純的性所不能給予的。若配偶因病,因月事、公幹或種種原因,又或簡單得沒有甚麼原因,只是不想幹而已,因著愛,暫且放下性事也辦得到。成熟而充實的愛情,足以把性慾昇華;畢竟心靈的滿足是恆久不變的。

有一位弟兄剖白個人的性需要,說他要的其實不單是肉体的接觸,他最渴望的乃是跟配偶發生親密的關係。當互相擁抱時,內在心靈的親密,心心雙印,彼此委身奉獻的默契,一種非言語、非肉体的親密。

我們留意一些年長的夫婦,雖沒有性事,仍恩愛非常;相信這是心靈常常同在,我參與你的生命,你也在我的生命中有份之故。

然而冇性的愛也未算最豐富完滿。羅最蒂克的愛情雖令人欽羡,但作為夫妻也當恰如其分;不單有心靈的、情感的、精神的,還有性愛在其中,否則甚麼才叫做夫婦呢?

有性又有愛

有性有愛代表兩個人身、心、靈的結合。愛是性的基礎;愛是根,性是花,家庭和後裔是果。沒有根的花很快就凋謝枯萎,而所結的果子是苦澀瘦弱,二者相輔相承,互相成全。

事實上,夫婦間的性事是沒得勉強的,當彼此關係欠佳,為著爭拗弄至情緒低潮,二人心中有未處理之事時,都難以享受琴瑟之歡。要如魚得水,或水到渠成,雙方真的要付上代價。但不是為了性事去忍讓,建立感情,乃是為了愛對方而付出自己。

今天坊間不乏講述閏房之樂的書籍,對性愛技巧的正確教導也不少。我們肯定,性是神所創造,是美好的。但我們不忘記,性的高貴一面就是愛情。惟有被愛情澆灌的性,才會開花,結出甜美悅人的果子。

《雅歌書》的內容十分豐富,內中充滿了情愛和性愛的描述。良人與愛侶雖經多番折騰和考驗,但情比金堅;受過磨練的情愛,使他們的性愛更甜密,兩人的婚姻關係更鞏固;彼此達到心靈契合,互雙欣賞的境界,最後還歌頌愛情偉大,成為千古佳話。此情此性,正是我們同樣嚮往的。

◎吳庭樑

大丈夫的心~吳庭樑

大 丈 夫 的 心
吳 庭 樑

「 丈 夫 當 用 合 宜 之 分 待 妻 子 , 妻 子 待 丈 夫 也 要 如 此 。 」 ( 林 前 七 3 )

講 者 匆 匆 抵 達 會 場 , 座 上 的 太 太 們 正 在 用 心 的 唱 「 奇 異 恩 典 , 何 等 甘 甜 … … 前 我 失 喪 , 今 被 尋 回 , 瞎 眼 今 得 看 見 … … 。 」 歌 曲 預 備 人 心 , 大 家 期 待 著 領 受 講 者 的 提 醒 。

「 各 位 姊 妹 啊 , 今 午 我 們 邀 得 資 深 牧 者 來 , 為 我 們 講 述 丈 夫 的 心 , 現 在 有 請 胡 廣 德 牧 師 … … 」 導 師 還 未 說 畢 , 台 下 便 立 時 報 以 熱 烈 掌 聲 。 原 因 簡 單 , 她 們 熟 悉 講 者 , 並 且 甚 喜 愛 聽 他 分 享 , 認 為 信 息 必 定 有 見 地 !

「 各 位 姊 妹 們 好 ! 要 談 丈 夫 心 , 我 惟 有 用 現 身 說 法 ! 為 了 妳 們 方 便 記 憶 和 明 白 , 只 有 用 重 點 式 , 好 嗎 ? 」 但 見 各 人 點 頭 , 用 心 地 聽 。

「 各 位 姊 妹 的 先 生 大 部 份 還 年 輕 , 但 也 不 少 開 始 步 入 中 年 了 。 是 嗎 ? 有 沒 有 留 意 他 們 的 改 變 ? 已 婚 的 男 士 有 幾 項 特 點 , 就 用 『 五 』 字 來 方 便 記 憶 吧 !

中 年 男 士 五 個 特 徵

1 . 現 今 的 已 婚 男 士 多 數 愛 靜 , 除 了 應 酬 、 公 幹 , 他 總 喜 歡 留 在 家 中 。 除 非 夫 婦 關 係 不 和 , 他 才 獨 自 留 連 在 外 不 願 回 家 。

2 . 現 代 男 士 的 事 業 心 十 分 強 烈 。 尤 其 卅 四 十 年 紀 , 不 論 專 業 與 否 , 總 渴 望 工 作 有 成 果 ! 若 失 業 或 從 屬 比 他 年 輕 又 平 庸 的 上 司 , 那 倒 不 如 自 我 了 斷 或 放 逐 荒 島 還 好 。

3 . 年 屆 中 年 , 渴 想 改 變 ( 更 新 ) 婚 姻 生 活 。 所 謂 七 年 之 癢 , 其 實 已 降 至 五 年 或 更 低 ! 但 卻 又 十 分 真 實 。 若 夫 婦 感 情 基 礎 不 穩 , 丈 夫 又 常 公 幹 在 外 , 面 對 的 試 探 更 大 。

4 . 這 階 段 男 士 愛 關 心 及 參 與 社 會 事 務 。 他 們 比 以 前 更 留 心 政 治 、 財 經 、 國 際 時 事 動 態 。 不 少 教 會 內 的 弟 兄 便 是 某 某 政 黨 的 執 行 或 工 作 委 員 。

5 . 這 時 男 士 的 體 能 正 進 入 旺 盛 後 期 , 高 原 過 後 便 是 下 坡 了 。 儀 表 體 型 比 以 前 改 變 了 不 少 , 頭 髮 開 始 中 間 左 右 後 梳 , 皮 膚 色 澤 深 沉 , 中 腰 轉 厚 , 也 有 體 味 了 ( 古 龍 水 吧 ? ) 」

姊 妹 們 聽 了 , 也 想 起 老 公 的 「 貓 樣 」 相 貌 , 怪 不 得 近 來 他 躲 在 洗 手 間 的 時 間 長 了 。 講 者 見 她 們 眼 神 有 點 迷 惘 , 不 知 怎 樣 是 好 。 於 是 , 便 繼 續 說 下 去 。

已 婚 男 士 五 個 最 要

「 姊 妹 們 , 妳 們 知 道 丈 夫 最 愛 是 甚 麼 呀 ! 也 有 五 點 跟 大 家 談 談 。

1 . 餵 飽 妳 的 老 公 。 相 信 妳 們 都 聽 過 他 投 訴 , 晚 餐 桌 上 的 菜 又 少 又 不 好 吃 , 湯 和 茶 也 是 涼 的 。 因 此 , 每 天 燒 些 好 菜 色 和 湯 水 , 給 他 吃 得 飽 飽 , 無 話 可 說 ! 他 必 定 感 激 不 盡 !

2 . 讓 他 好 好 休 息 。 尤 其 他 忙 碌 工 作 了 整 天 , 就 容 許 他 小 睡 片 刻 吧 ! 不 要 攪 擾 他 。 睡 得 夠 , 吃 得 飽 , 這 個 大 小 孩 便 滿 足 了 !

3 . 投 其 所 好 , 可 以 嗎 ? 若 丈 夫 愛 看 足 球 , 能 不 能 陪 他 感 受 一 下 那 種 刺 激 入 球 的 歡 呼 叫 喊 ! 當 然 妳 也 可 以 吹 口 哨 , 起 身 轉 兩 個 圈 , 必 定 叫 他 大 大 改 觀 , 說 句 「 我 老 婆 比 我 更 激 ! 」 下 次 他 不 敢 推 辭 , 一 定 找 時 間 陪 妳 聽 音 樂 看 舞 台 劇 了 。

4 . 給 他 性 愛 吧 ! 這 是 他 的 生 理 需 要 , 其 實 心 理 因 素 的 需 要 更 多 。 他 會 探 索 甚 麼 靈 與 慾 之 爭 , 內 中 居 然 自 有 他 所 認 為 的 邏 輯 大 觀 。 故 妳 也 不 妨 刻 意 打 扮 化 裝 , 妳 越 漂 亮 他 越 有 光 彩 , 他 也 不 敢 對 妳 怠 慢 , 做 他 的 夢 中 情 人 吧 !

5 . 無 條 件 支 持 他 。 做 他 忠 實 的 聽 眾 , 讓 他 感 到 惟 有 妳 是 世 界 上 最 瞭 解 他 的 人 。 妳 是 他 的 知 己 , 他 若 找 人 傾 訴 , 最 終 仍 是 家 中 老 婆 最 好 。 妳 做 得 到 嗎 ? 如 何 做 呢 ? 就 如 由 他 做 決 定 吧 ! 不 要 在 外 人 面 前 與 他 爭 吵 和 否 定 他 , 要 給 足 面 子 讓 他 威 一 威 ! 若 他 的 決 定 就 是 妳 的 心 意 , 那 又 何 妨 呢 ! 妳 就 是 他 的 頸 項 , 妳 若 不 肯 , 他 作 為 頭 也 不 能 向 左 或 向 右 轉 。 」

講 者 見 姊 妹 們 聽 得 津 津 有 味 , 如 癡 如 醉 , 於 是 鼓 勵 說 : 「 若 妳 的 老 公 有 成 就 , 那 妳 也 有 光 彩 和 榮 耀 , 是 嗎 ? 同 樣 , 相 反 亦 然 ! 」 然 而 , 講 者 還 有 補 足 , 好 令 姊 妹 們 知 己 知 彼 , 百 戰 百 勝 。 這 也 是 講 者 信 息 的 第 三 大 點 。 聽 吧 !

大 丈 夫 五 個 最 怕

「 姊 妹 們 啊 , 還 有 五 個 重 點 要 留 意 , 若 要 贏 取 老 公 的 心 , 妳 不 可 不 知 道 些 避 忌 和 要 害 。

1 . 男 人 最 怕 女 人 囉 嗦 。 千 萬 留 意 , 沒 有 一 個 男 人 喜 歡 老 婆 經 常 在 耳 邊 喋 喋 不 休 , 吹 風 吹 水 、 吹 前 事 吹 未 來 、 吹 阿 珍 吹 阿 嬌 … … 。 若 他 關 起 耳 朵 的 話 , 甚 麼 也 聽 不 進 去 的 ! 對 老 公 說 話 , 要 一 步 一 步 來 , 慢 慢 說 , 快 快 聽 ; 用 耐 性 , 釣 大 魚 要 放 長 線 , 留 得 青 山 在 , 哪 怕 無 柴 燒 ? 妳 們 認 為 如 何 ?

2 . 男 人 最 怕 常 常 跟 他 講 錢 。 當 然 家 庭 開 支 大 , 金 錢 很 重 要 。 但 俗 語 說 「 講 錢 失 感 情 」 是 有 道 理 的 。 我 建 議 與 他 多 講 心 , 他 認 為 女 人 是 感 性 的 , 妳 用 心 跟 他 談 , 正 合 他 的 規 律 。 甚 麼 能 叫 頑 石 點 頭 , 浪 子 回 頭 ? 豈 不 是 真 情 真 愛 ? 這 是 信 念 問 題 ! 若 孝 能 感 動 天 , 愛 豈 不 能 挽 回 , 叫 枯 骨 復 甦 嗎 ? 當 然 世 上 有 負 心 的 人 , 男 人 尤 是 。 但 總 有 一 線 機 會 , 至 少 莫 負 自 己 , 不 要 讓 問 題 出 在 自 己 身 上 。

3 . 男 人 最 怕 雄 風 不 再 。 自 古 以 來 , 男 性 形 像 是 雄 糾 糾 , 以 征 服 異 性 為 榮 。 他 最 需 要 伴 侶 來 肯 定 自 我 , 給 他 有 大 男 人 的 感 覺 吧 !

4 . 男 性 最 怕 失 業 , 無 所 事 事 , 不 能 一 展 所 長 。 對 於 那 些 懷 才 不 遇 的 人 , 若 有 人 不 惜 三 顧 茅 蘆 , 或 做 他 的 伯 樂 , 他 會 五 體 投 地 , 報 之 以 知 遇 之 恩 。 結 黨 集 社 , 但 又 想 突 出 自 己 , 正 是 他 的 矛 盾 之 處 。 作 妻 子 的 , 相 信 妳 們 應 當 知 道 如 何 回 應 ! 好 吧 , 記 得 拍 他 肩 膀 給 他 打 氣 , 又 把 妳 自 己 的 肩 膀 借 給 他 流 下 英 雄 淚 吧 ! 鼓 勵 他 「 明 天 會 更 好 」 , 說 句 傻 話 : 「 有 我 , 你 不 用 擔 心 ! 」

5 . 男 士 也 怕 老 去 , 青 春 不 再 來 。 說 句 真 話 , 他 不 會 是 那 麼 灑 脫 。 他 介 意 小 孩 叫 他 阿 叔 、 世 伯 , 年 年 廿 九 最 好 ! 怕 老 其 實 代 表 怕 改 變 、 怕 麻 煩 、 怕 死 、 怕 窮 、 怕 無 能 、 怕 做 弱 者 、 怕 失 去 家 人 、 怕 上 天 審 判 、 怕 下 地 獄 吃 苦 ! 今 天 , 告 訴 他 , 要 怕 就 兩 份 。 他 要 的 是 面 對 現 實 , 妳 我 又 何 嘗 不 是 呢 ? 」

講 者 說 到 這 况 , 再 補 充 : 「 男 人 其 實 不 是 那 麼 討 人 厭 , 他 可 以 是 十 分 可 愛 的 大 孩 子 ! 順 其 毛 而 撥 之 , 他 會 俯 首 甘 為 孺 子 牛 。 逆 其 毛 時 , 他 會 橫 眉 冷 對 千 夫 指 , 雖 千 萬 人 吾 往 矣 ! 」

「 還 有 , 不 論 男 或 女 、 丈 夫 或 妻 子 , 都 要 學 像 基 督 , 祂 才 是 最 佳 的 效 法 榜 樣 。 試 想 祂 的 溫 柔 謙 卑 、 剛 強 膽 壯 , 豈 不 是 妳 我 的 需 要 嗎 ? 」 講 者 情 不 自 禁 也 感 動 起 來 。 於 是 呼 籲 各 人 分 組 為 對 方 、 為 丈 夫 、 為 自 己 好 好 禱 告 。 但 願 完 全 的 基 督 , 賜 下 完 全 的 紳 士 淑 女 並 美 滿 的 婚 姻 。

老友老伴永相隨 ~ 劉步雲

老友老伴永相隨
劉 步 雲

瞬 眼 間 , 我 與 內 子 已 過 了 三 十 多 年 的 婚 姻 生 活 , 若 包 括 婚 前 相 識 了 十 多 年 , 我 們 在 一 起 已 超 過 四 十 年 。 這 些 日 子 , 喜 怒 哀 樂 兼 而 有 之 。 在 不 同 的 階 段 , 亦 有 不 同 的 經 歷 。 感 謝 神 , 靠 著 祂 的 慈 愛 及 保 守 , 我 們 安 然 渡 過 許 多 挫 折 和 困 難 。

由 戀 愛 到 結 婚

在 談 戀 愛 初 期 , 憑 著 一 股 熱 誠 , 以 為 愛 心 能 遮 掩 一 切 , 彼 此 容 讓 一 下 , 所 有 問 題 就 可 迎 刃 而 解 。 但 婚 後 面 對 的 問 題 , 可 不 是 這 麼 簡 單 了 。 故 此 我 們 都 吃 盡 苦 頭 。 新 婚 期 間 , 我 們 要 適 應 對 方 的 生 活 習 慣 。 例 如 , 我 習 慣 早 起 早 睡 , 喜 歡 運 動 ; 但 內 子 的 性 格 取 向 與 我 截 然 不 同 , 她 喜 歡 遲 睡 , 愛 好 藝 術 及 學 術 活 動 。 這 方 面 , 我 們 盡 力 遷 就 對 方 。 現 在 我 已 習 慣 遲 睡 , 但 可 幸 仍 能 維 持 早 起 的 習 慣 。 而 太 太 亦 會 偶 然 陪 我 去 游 泳 , 甚 至 一 起 看 球 賽 。 雖 然 她 並 不 熱 衷 賽 事 , 甚 至 在 球 賽 進 行 中 打 盹 , 但 她 的 參 與 仍 然 使 我 很 雀 躍 , 我 知 道 她 是 為 了 我 而 呆 坐 在 場 上 二 個 小 時 。 我 也 會 盡 量 參 與 她 喜 愛 的 活 動 。 但 因 我 對 藝 術 這 學 問 是 門 外 漢 , 經 常 鬧 出 笑 話 。 有 一 次 , 我 陪 她 參 觀 她 朋 友 的 畫 展 。 到 達 會 場 , 簽 名 後 , 走 了 差 不 多 十 分 鐘 , 我 仍 看 不 到 牆 上 有 任 何 作 品 , 禁 不 住 好 奇 地 問 她 : 「 到 底 還 要 走 多 久 , 才 能 看 到 妳 朋 友 的 展 品 ? 」 她 卻 說 : 「 你 不 是 正 在 看 她 的 作 品 嗎 ? 現 在 我 們 走 過 的 走 廊 , 就 是 她 裝 置 的 藝 術 空 間 了 ! 」 原 來 , 她 朋 友 是 香 港 裝 置 藝 術 的 始 創 者 , 當 時 我 恨 不 得 找 個 地 洞 鑽 進 去 。 幸 好 內 子 並 不 介 意 我 這 個 門 外 漢 跟 她 一 起 赴 會 , 她 細 心 教 導 我 欣 賞 藝 術 品 , 探 察 內 中 的 奧 秘 。

婆 媳 問 題

另 一 方 面 要 克 服 的 是 新 婚 時 的 婆 媳 問 題 。 內 子 從 不 會 在 我 父 母 面 前 發 脾 氣 , 或 與 人 爭 執 。 但 事 後 , 回 家 便 向 我 投 訴 。 很 多 時 候 , 我 真 不 知 道 如 何 在 她 們 中 間 協 調 。 我 的 做 法 是 : 從 不 在 內 子 面 前 說 父 母 不 是 , 又 經 常 在 父 母 面 前 誇 獎 內 子 對 他 們 的 孝 心 , 希 望 這 樣 能 拉 近 雙 方 的 關 係 。

教 養 兒 女

兒 女 開 始 入 學 後 , 我 們 便 盡 心 盡 力 的 教 育 他 們 成 材 。 聖 經 說 : 「 兒 女 是 耶 和 華 所 賜 的 產 業 」 ( 詩 一 廿 七 3 ) 。 我 們 要 好 好 的 栽 培 養 育 他 們 。 這 方 面 , 我 覺 得 我 們 已 盡 了 最 大 的 努 力 。 有 一 點 值 得 自 豪 的 , 是 我 們 教 導 兒 女 的 方 式 從 來 都 是 一 致 的 。 有 甚 麼 爭 議 , 都 在 私 下 商 討 好 才 付 諸 行 動 。 現 在 兒 女 已 長 大 成 人 , 在 事 業 上 都 有 所 成 就 , 最 難 得 的 是 他 們 都 懂 得 尊 重 及 孝 敬 父 母 長 輩 , 這 對 維 持 家 庭 的 融 洽 有 很 大 幫 助 。 有 時 候 我 和 太 太 有 磨 擦 , 甚 至 爭 持 不 下 , 但 一 考 慮 到 不 該 在 而 他 們 面 前 作 一 個 壞 榜 樣 , 就 算 有 一 肚 子 的 氣 , 也 會 立 時 消 失 了 !

兒 女 離 巢 的 初 期 , 是 我 們 最 難 適 應 的 。 心 中 總 覺 得 家 况 缺 少 了 甚 麼 似 的 , 但 卻 說 不 出 個 所 以 然 來 。 我 們 變 得 很 容 易 找 對 方 的 過 失 , 彼 此 指 摘 。 原 來 我 們 一 向 關 注 的 目 標 己 不 在 眼 前 , 若 有 所 失 又 不 知 如 何 去 填 補 。

老 友 老 伴 永 相 隨

感 謝 神 , 祂 慢 慢 使 我 們 明 白 , 以 後 的 日 子 是 我 們 二 人 的 世 界 , 兒 女 羽 翼 豐 了 , 應 該 振 翅 高 飛 。 我 們 應 該 更 關 心 對 方 , 用 更 多 時 間 在 一 起 ; 更 欣 賞 對 方 的 長 處 。 回 想 結 婚 時 的 承 諾 : 「 執 子 之 手 , 與 子 偕 老 」 , 現 在 是 實 踐 的 時 候 了 。

現 在 雖 然 仍 會 有 磨 擦 , 爭 執 , 但 一 想 起 我 們 已 走 過 人 生 大 半 的 路 , 往 後 在 一 起 的 日 子 似 乎 屈 指 可 算 。 實 在 不 值 得 再 鬥 氣 、 吵 罵 。 目 前 我 要 學 習 主 動 向 太 太 陪 不 是 , 我 的 脾 氣 也 隨 著 日 子 而 緩 和 了 。

常 言 道 人 若 要 安 享 晚 年 , 就 得 俱 備 三 老 , 即 「 老 本 、 老 友 及 老 伴 」 , 我 並 非 腰 纏 萬 貫 , 所 以 老 本 不 多 , 但 有 耶 穌 作 我 恩 友 , 又 有 賢 妻 相 隨 , 人 生 至 此 , 夫 復 何 求 ?

◎ 作 者 為 商 人 , 結 婚 3 3 年 , 育 有 一 子 一 女 。

難為了你 ~ 吳庭樑

難為了你

吳庭樑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羅馬書十二章15節)

有事不妙

近日城中一則轟動的新聞發生,一婦女因與丈夫感情欠佳;心情鬱結下,把兩名年幼的兒子擲出街外,自己也悲憤地躍出窗下,結果三人同時告別人間。留下被指只顧拈花惹草的無良丈夫,傷痛欲絕的親屬、喊罵喊打的坊眾、被指指點點的時事分析員、大聲疾呼挽救小家庭的社工、心理學家,並連番討論爭議的輿論。誰不在痛?親屬在痛、家人在痛、街坊在痛、整個社會在痛。痛在惋惜、痛在愛恨悵惘中、痛在心頭腦海そ。這是城市小插曲,也是城市的哀歌,反映了小人物的種種哀「仇」哀愁!解不下,理還在。難過之餘,危情仍在。但去者只餘空遺恨,誰來鎮靜和填補震蕩的心靈?

重整人生

1. 體諒關懷互相支援

每段淒慘的事件,皆有背後未為人知的故事,我們應給予多些體恤和了解。無疑,婦人自尋短見連累兒子同日犧牲是十足錯事。因這是不歸路,無法補償和挽回,在空中下墮要懊悔也來不及了。什麼樣的動機,也無法圓滿地解釋過去。錯就是錯,惡事就是惡事,沒有轉彎的死角。

但叫人打冷顫的,是透視了一人做事並非一人擔當的事實。更可怕的是子女是父母的產業,和妻子是丈夫的資產的看法。他們是附屬之物,物次比人次(層次,次序)更高。母亡則子也要亡,妻兒離去可再覓;兩者都走向把人物化,有繼承古老賠葬及帝王之遺風。這更有別於西方著重個體人權,生存自立之道。家庭個人、前途經濟、情義意念一籃子問題集體性糾纏一起,並以死求解脫,所承受之苦,真是人不能擔當。

西方式主張要「分」,有時會比東方式講求「合」,此情此境也許更合適吧。事實上,作為旁人總是想還有多條出路,何不尋求外援呢?社署、家庭福利會、明愛、撒瑪利亞會,以致親人、朋友、鄉里或鄰舍、街坊等等,豈不是也願意伸出援手嗎?然而,放棄生命者的心靈,可能只有事主才知道,而那又謎一般隨逝者而去了;又或連她也不知,如此惟有造物主才透切明瞭吧。

不過,聖經教導「與哀哭者同哭」,又豈不是提醒開啟受傷者心靈的智慧?由衷的關懷、出自心底的憐憫並身同感受之情,正是感應眾生,明瞭上主愛世人的心腸肺腑!接納卻不偏頗錯誤,才產生互助與自助的能力,帶來新生和希望。這會是她們的家人、坊眾鄰舍、朋友、見報者並你和我嗎?

2. 生之勇毅與承擔

面對逝去的母子,誰可發馬後砲?說早知就如何如何……。這也許是對的,可是人不在了,誰能再為他們做什麼?死亡是一種決絕、一道鴻溝、一次分離,誰也不能叫他們回來。這正是死亡的烈焰,陰間的隔絕。今天,面對死亡需要勇氣,但生存所需的勇氣更大。

既然有勇氣去死,何不鼓其餘勇來生?生是機會、生是盼望,生者面對未可知的將來,正是五窮六絕七翻生,柳暗花明又一村;又或更悽慘可憐,是的,沒有人可保證!然而,總不要忘記,在群體的社會中,沒有人是單獨的,試想我們還有親屬家人嘛!畢竟我們除了為自己而生,也該為親人而生,這是個人的信念問題。若退一萬步來說,親人沒有了、理想幻滅了、盼望完了、什麼都沒有了!但仍舊不用死。

試看病榻中垂死的,一口一口吸著最後一口氣的,他們對生的渴望和冀求,又叫人感動不已。生命是高貴的,因為生命可延續生命,生命帶來轉機、生氣、突破和更新,正如光在黑暗中,帶來光芒叫人溫暖興奮;當那新生嬰孩來世時,那份雀躍和舉家歡樂便是了。就算真的什麼也空也無,其實不是真實的;人仍有存在的意義,仍舊要去找意義。當你去問去尋找時,你必然有所發現!你會發覺世上還有不少可愛、有價值的,可以為之而生的事情。

納粹集中營曾發生令恐懼中的人仍舊努力求存的美麗故事,一次當營犯聚集廣場列隊等候判決,他們看見混濁的泥濘,居然反映了色彩燦爛的黃昏晚霞,令人渾然忘記死亡的威脅。誰說神不在其中?同一天空下,他們不覺孤單、淒酸。他們仍舊把握最後的餘暉,去幫助比他們困苦的同僚,仍然繼續去找真正的人生意義。這是生之勇氣與光輝!人生可以美麗,亦可以荒謬絕倫,除了環境、人為、天意外,又視乎你如何疏解。然而短暫的光陰,豈不是提示我們珍惜每一刻,每個片段的時間來貢獻自己。

3. 重建家庭發揚守望關係

現代的困境挑戰,無時不在。98年的離婚與新婚對比百分率幾達五成,即近兩對人結婚便有一對由法庭判決離婚。單親、失婚、外遇的家庭、破碎家庭以致問題子女越來越普遍。不過,上述家庭雖不完全,但仍然是家,剩下一個人依然是一個家。

有人就有家的種子,家的苗裔。同姓、同宗、同門、同鄉亦有三分親。只要仍有家的期望理想,便有家的訴求和可能。今天重建家的觀念正在此,不應被所謂現代化、都市化侵噬我們家族鄉土鄉親之情。互相守望,彼此照應,親屬的次序關係仍舊濃烈;認為放棄才稱文明和合時代,實在違背家族團結維繫的精神。西方人並海外回歸尋根者,豈不是在努力重建鄉土種族之情?而我們卻刻意忽略,確實不幸。

後現代社會西方人正積極重建家庭,重視親情溫情並認為是無價寶。他們嚮往我們東方人的團結、家族維繫精神,誰不知這卻成了我們的諷刺,多麼可惜啊!當眾人認同西方的民主自由,個人平等作風,不加辨別放在個人、家庭、教育體制上,便容易走得過分脫軌。

今天,我們發覺從聖經而來的家庭觀念,不少正吻合中華民族悠久的家庭概念。「父慈子孝,兄友弟恭」、「長幼有序、尊卑有別」、「孝順父母,尊敬師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修身齊家」等,不正是良好的人倫秩序嗎?當然,也有相當不合聖經的家庭倫理,須要反省和修正,如「各家自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家醜不外揚」、「小家」等,都不利「大家」。家的親密感情,配合密切的親屬聯繫,並和諧的鄰舍關係,能善用外間資源,還有熱誠的教會群體,與及明確的個人信仰理想;深信能穩固整個社會,同樣鞏固每一個大大小小的家庭。

每當聽聞社會有不幸的事件發生時,內心尤其戚戚然,忐忑不安。當見到一些家庭事故和劇變,更令人痛惜,心中敞著淚,彷彿脈搏跟著跳動。作為事奉永生神的僕人,深覺任重道遠,力不能當。但作為大地中的水點,只要匯聚一起仍可成江河流進海洋。只要發一分光,便有一分光芒吧!惟願主內同道,彼此勉勵。

婚姻三覺與三要 ~ 麥基恩

婚姻三覺與三要
麥 基 恩

引 言

在 婚 姻 輔 導 中 , 我 們 發 現 一 些 有 問 題 的 夫 婦 , 經 常 以 「 性 格 不 合 」 作 為 問 題 的 核 心 。 其 實 這 不 過 是 一 個 藉 口 罷 了 。 夫 妻 兩 人 本 來 就 是 不 同 的 個 體 , 性 格 絕 不 會 相 同 。 男 女 在 生 理 、 心 理 上 就 已 有 很 大 的 分 別 。 有 幾 個 太 太 喜 歡 觀 看 足 球 賽 ? 又 有 幾 個 丈 夫 喜 歡 逛 商 場 購 物 ? 就 算 有 , 大 多 數 丈 夫 也 只 喜 歡 流 連 於 商 場 中 的 書 室 、 或 是 電 器 部 , 鮮 有 到 化 裝 品 部 、 或 時 裝 部 千 挑 萬 選 。 這 裏 並 沒 有 任 何 性 別 歧 視 之 意 , 只 想 指 出 , 丈 夫 與 妻 子 就 是 因 不 同 性 格 而 互 相 吸 引 、 心 底 裏 互 相 羡 慕 , 才 開 始 戀 愛 婚 姻 的 路 程 。

婚 姻 破 裂 的 主 因 是 夫 妻 相 處 之 道 出 了 問 題 。

一 . 婚 姻 三 覺

這 是 描 述 戀 愛 、 結 婚 、 離 婚 的 三 個 時 期 。

1 . 錯 覺 : 戀 愛 期 間 , 雙 方 都 以 為 對 方 是 白 馬 王 子 、 白 雪 公 主 , 英 雄 配 美 人 , 有 情 人 終 成 眷 屬 。

2 . 幻 覺 : 結 婚 時 , 幻 想 著 童 話 世 界 中 , 夫 妻 永 遠 幸 福 快 樂 地 生 活 下 去 。 正 如 賓 客 的 賀 詞 那 樣 : 天 長 地 久 、 共 諧 連 理 、 永 結 同 心 、 白 髮 齊 眉 等 等 。

3 . 醒 覺 : 很 可 惜 , 不 久 便 如 夢 初 醒 , 原 來 對 方 無 論 在 心 理 、 身 體 、 甚 至 靈 性 上 , 都 與 想 像 中 大 大 不 同 , 且 改 變 不 了 。 在 難 於 接 受 的 情 況 下 , 終 以 婚 變 、 分 居 或 離 婚 收 場 。

二 . 婚 姻 三 要

夫 妻 相 處 之 道 , 其 實 就 是 「 瞭 解 、 接 納 、 改 變 」 自 己 及 對 方 的 心 路 歷 程 , 且 有 先 後 之 序 。

1 . 瞭 解 : 婚 前 的 瞭 解 是 片 面 、 主 觀 甚 至 是 錯 誤 的 。 婚 後 才 真 正 認 識 對 方 。 同 時 , 也 能 更 加 瞭 解 自 己 在 與 人 相 處 各 方 面 的 長 短 處 。 為 了 減 少 「 思 維 震 盪 」 , 應 以 同 時 「 瞭 解 自 己 」 及 「 瞭 解 對 方 」 為 原 則 。 即 是 問 : 他 有 這 些 弱 點 , 我 又 有 哪 些 類 似 的 弱 點 呢 ? 「 為 甚 麼 看 見 你 弟 兄 眼 中 有 刺 , 卻 不 想 自 己 眼 中 有 梁 木 呢 ? 」 ( 太 七 3 )

2 . 改 變 : 夫 妻 嘗 試 去 改 變 對 方 的 缺 點 , 是 很 自 然 的 事 。 有 人 更 以 「 愛 心 」 去 解 釋 自 己 的 動 機 。 無 可 否 認 , 不 斷 改 進 是 婚 姻 成 長 的 表 現 , 但 是 要 適 得 其 法 。 首 先 , 要 有 讚 有 彈 , 或 說 「 先 欣 賞 、 後 批 評 」 才 有 果 效 。 心 理 學 告 訴 我 們 鼓 勵 比 懲 罰 更 為 有 用 。 不 懂 讚 賞 別 人 的 人 沒 有 資 格 評 論 他 人 。 此 外 , 要 誠 心 誠 意 的 讚 賞 及 評 論 , 不 要 胡 亂 稱 讚 、 更 不 要 妄 意 攻 擊 。 聖 經 所 說 「 用 愛 心 說 誠 實 話 」 就 是 這 個 意 思 。 最 後 , 若 期 望 配 偶 改 變 , 自 己 一 定 要 先 改 變 。 例 如 若 要 太 太 把 房 間 打 理 整 潔 , 自 己 也 必 須 將 書 架 的 書 籍 、 桌 上 雜 物 等 安 放 得 井 井 有 條 。 「 你 們 願 意 人 怎 樣 待 你 們 , 你 們 也 要 怎 樣 待 人 」 ( 太 七 1 2 ) 。

3 . 接 納 : 很 多 婚 姻 的 失 敗 就 是 抵 受 不 了 對 方 「 死 性 不 改 」 、 「 朽 木 不 可 雕 」 。 「 本 性 難 移 」 是 常 見 的 , 但 並 不 是 「 不 能 移 」 啊 ! 祗 要 有 耐 心 、 愛 心 , 始 終 會 有 轉 變 的 一 天 。 愛 情 的 力 量 很 大 , 真 能 移 山 倒 海 、 磨 杵 成 針 。 ( 另 一 種 無 比 力 量 就 是 信 仰 的 感 化 力 。 ) 但 必 須 按 步 就 班 , 不 能 一 蹴 而 成 。 故 此 , 在 過 渡 期 間 實 在 需 要 接 納 對 方 。 接 納 包 括 寬 恕 及 體 恤 。 在 改 變 過 程 中 , 往 往 會 有 波 折 、 甚 至 是 進 一 步 , 退 半 步 的 。 例 如 當 丈 夫 嘗 試 洗 碗 碟 時 , 很 容 易 把 廚 房 弄 濕 、 甚 至 打 碎 一 兩 隻 碗 碟 ; 若 太 太 不 能 原 諒 或 體 恤 這 些 錯 誤 , 丈 夫 又 怎 能 繼 續 學 習 下 去 呢 ? 從 另 一 個 角 度 看 , 我 們 在 成 長 階 段 中 , 很 多 時 候 都 接 納 自 己 的 弱 點 , 譬 如 不 修 邊 幅 、 好 喫 零 食 、 遲 睡 戀 床 等 陋 習 ; 但 對 別 人 的 小 毛 病 卻 詞 嚴 義 正 地 要 求 他 改 變 。 故 此 , 我 們 應 有 一 個 內 在 素 質 , 就 是 接 納 對 方 多 於 接 納 自 己 。 假 若 能 夠 接 納 自 己 不 守 時 的 習 慣 , 就 必 須 接 納 對 方 遲 到 、 甚 至 爽 約 的 毛 病 。

結 論

總 結 以 上 所 述 , 可 歸 納 為 三 個 內 在 方 程 式 :

1 . 瞭 解 自 己 = 瞭 解 對 方

2 . 改 變 自 己 > 改 變 對 方

3 . 接 納 自 己 < 接 納 對 方

若 能 按 照 聖 經 教 導 的 信 、 望 、 愛 來 維 持 夫 妻 關 係 , 必 能 琴 瑟 和 諧 , 共 結 連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