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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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參加羽球比賽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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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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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邊一或二位球員與對方做羽球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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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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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比賽每方一位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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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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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比賽每方二位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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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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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發球權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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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發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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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發球權一方的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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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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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發球起連續一拍或多拍的拍擊,直到羽球在賽中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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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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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球員球拍向前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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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球場及球場設備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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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場為長方形而其所有界線寬度均為 40公釐,如附圖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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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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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場劃定界線全部由白色或黃色畫成,以利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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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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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劃定界線均屬於它所標定場地區域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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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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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柱的高度,自地面量起應為 1.55公尺。網柱須保持垂直,使球網能依規則 1.10拉緊。網柱或其支撐不可延伸進入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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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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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單打或雙打比賽,網柱都應置於雙打場地的邊線上,如附圖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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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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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網應用深色的良好細繩,平均密度的網孔不得少於 15公釐及大於20公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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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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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網深度為 760公釐而寬度至少 6.1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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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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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網頂端應用 75公釐寬的白色帶子,雙摺包縫,中間穿裹一條粗繩或金屬繩而成一長帶,而此長帶掛覆在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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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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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繩或金屬繩要伸長拉緊,以使其能牢固拉平在網柱的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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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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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網高度自場地地面中央量起應為 1.524公尺,但自雙打邊線的網柱量起應為 1.55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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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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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網末端及網柱之間不能有間隙,必要時,整個球網縱深的末端應繫紮於網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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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球場斜對角長度=14.72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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