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羽球規則 (1):球場及球場設備

定義
球員
任何參加羽球比賽的個人。
比賽
在每邊一或二位球員與對方做羽球的競爭。
單打
一場比賽每方一位球員。
雙打
一場比賽每方二位球員。
發球方
有發球權的一方。
接發球方
有發球權一方的對方。
拉力
自發球起連續一拍或多拍的拍擊,直到羽球在賽中停止。
拍擊
由球員球拍向前的動作。
1. 球場及球場設備
1.1
球場為長方形而其所有界線寬度均為 40公釐,如附圖 A。
1.2
球場劃定界線全部由白色或黃色畫成,以利辨別。
1.3
所有劃定界線均屬於它所標定場地區域的一部分。
1.4
網柱的高度,自地面量起應為 1.55公尺。網柱須保持垂直,使球網能依規則 1.10拉緊。網柱或其支撐不可延伸進入球場。
1.5
不論是單打或雙打比賽,網柱都應置於雙打場地的邊線上,如附圖A。
1.6
球網應用深色的良好細繩,平均密度的網孔不得少於 15公釐及大於20公釐。
1.7
球網深度為 760公釐而寬度至少 6.1公尺。
1.8
球網頂端應用 75公釐寬的白色帶子,雙摺包縫,中間穿裹一條粗繩或金屬繩而成一長帶,而此長帶掛覆在繩上。
1.9
粗繩或金屬繩要伸長拉緊,以使其能牢固拉平在網柱的上端。
1.10
球網高度自場地地面中央量起應為 1.524公尺,但自雙打邊線的網柱量起應為 1.55公尺。
1.11
球網末端及網柱之間不能有間隙,必要時,整個球網縱深的末端應繫紮於網柱上。
badminton court
註:球場斜對角長度=14.72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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